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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危险废物管理条例


(1)角色与责任

公司管理层负责实施符合本守则及相关强制性规定的危险废物管理体系,并负责确定其设施和运营中负责维护和管理废物处理文件的人员,从而确保每一个产生者,运输者和处理设施在危险废物从产生到最终处理的安全处置方面发挥关键作用。

(2)废物最小化

危险废物的产生可能导致环境破坏和经济效率低下。因此,妥善管理危险废物的第一步是防止这些废物产生,然后按顺序进行减量,回收,处理和处置。

对于最小化危险废物的第一步,公司应评估其产品的设计,以评估产品生产所需的危险材料是否可以减少或替代。为此,可以借助诸如生命周期评估(Life Cycle Assessment, LCA)等工具,依环境设计(DfE)考虑产品对环境的总体影响来实现。

在设备层面,应安装相关设备以减少有害物质产生,例如溶剂,油和重金属等污染物。高质量的精密设备可能更贵,但往往会较少产出不合规格的产品和副产品,而这些往往作为危险废物进行处理。

废弃物产生是不可避免的,具有回收价值危险废物应在可行的情况下探索和采用回收再利用方式,例如溶剂精馏装置通常用于制药,电子和化学设施。

对于已经投入生产的设施,要具备全面的废物管理清单,详细说明生成的危险废物来源,数量和特征,这是进一步改进工艺的关键一步,其次是制定废物最小化计划,包括具体关键绩效指标(KPIs)、目标、行动计划、投资以及环境监测方案。

(3)危险废物的现场管理和处理

3.1 总则

有害废物管理从产生危险废物的场所或设施开始,应建立良好的现场方案,妥善管理这些废物的运输,储存,回收,处理和处置。这包括现场环境、健康和安全管理体系。现场应将其废物划分为危险废物和非危险废物两大类。

3.2 现场政策

现场或设施管理部门应制定有关危险废物管理的政策,以确保:

(a)适合其业务,活动或服务的性质

(b)明确界定危险废物管理的责任和职责;

(c)在其设施中提供有效管理危险废物的组织构架;

(d)符合危险废物管理的相关监管要求和立法原则。

3.3 废物清单,储存和处理登记

设施中产生的所有危险废物应进行量化和跟踪。此外,危险废物产生者应始终记录其经营场所内所有废物的生产环节和处理去向。向特许收集方申报废物是强制的。登记册应包含有关危险废物的以下信息:

(a)生成的类型和数量;

(b)向特许收集方转出的日期和数量;

(c)处理和处置的日期和时间; 

(d)存放的危险废物数量。

废物登记清单将为废物减少和最小化提供有价值的信息,并监测设施内危险废物的流动情况。登记清单也将有助于处理生成的废物。工厂内产生的危险废物,除非经过由国家能源局批准的现场处置设施处理,否则不得将其用于产生者经营场所内。现场产生的有害废物应由许可的处理设施尽快处置,尽量减少现场储存。产生者应基于危险废物的数量确定处理设施收集的频率以及仓库存储面积。在收集期间应提供有关危险废物储存的适当措施。

3.4风险评估

3.4.1 产生者,运输者和许可的处理设施应进行风险评估。风险评估应涵盖以下生产活动:危险废物收集,运输,储存,回收,处理和处置以及需要应急的事故和事故预案,此外风险评估还必须考虑到生产活动造成的环境影响。

3.4.2 通过与内部和外部利益相关方的沟通和磋商可获得风险评估的关键信息。其他有用信息来源包括废物清单,储存和处理注册表,安全数据表,工艺规范等。

3.4.3 工作场所任何人员在管理危险废物的过程中可能面临风险,应在开始工作之前通知相关人员可能涉及的风险性质与实施安全工作程序的措施。

3.4.4 风险评估应定期复查,必要时进行修订。修订内容应包括控制措施以及减轻措施的有效性和充分性。对风险评估的任何修改应通知任何可能受到变更或风险影响的人员。

3.4.5  所有风险评估记录,包括控制措施、安全工作程序、审查和传播信息,应由生产者,收运者和许可的处理设施来进行。

3.5废物容器标签

所有用于储存危险废物的容器上应明确标明废物类型、关键成分、相关安全性、健康和环境危害以及推荐的个人防护装备。应参考联合国化学品和化学品标签的全球统一体系(GHS)的指导方针,进行废物标签管理。废物标签应包括废物类型和象形图(红色或黑色边界),表明主要危害,在可行的情况下,还应包括信号字和废物特性等其他信息。

3.6危险废物处理和储存

3.6.1 危险废物处理应防止环境二次污染,从而保护工人和公众免受潜在的安全和健康危害。

3.6.2 生产者应为危险废物的收集和储存提供适当区域。危险废物收集区应靠近废物产生源。对于外部危险废物收集方,如果废物被送到现场进行处理和处置,存放区域应方便通行。

3.6.3 在生产者和处理设施的危险废物储存场所应符合基本的化学相容性规则。应适当分隔不相容的废物,以防止意外混合导致的化学反应。废物收集和储存区域的设计应考虑雨水和消防水的导排。

3.6.4 容器的类型应按照不相容的准则进行选择。

3.6.5 生产者,运输者和处理设施应采取适当措施,以消除和减少3.4.1所述风险评估中确定的风险。对处理,收集,运输,储存,回收,处理和处置危险废物的人员做出适当的安全规定。

3.6.6 对危险废物的处理,收集,运输,储存,回收,处理和处置应实施安全工作流程。安全工作流程包括:

(a)确定工作场所人员可能遭受的危险;

(b)识别可能由确定的危害引起的损伤或伤害;

(c)在工作中采取的安全预防措施;

(d)提供个人防护装备;

(e)在紧急情况下遵循的工作流程;

3.7许可处理设施

如果没有现场危险废物处理和处置设施,产出方应确定在政府批准的非现场处理公司进行收集和处置废物。生产者应核实潜在处理设施的废物处理能力和竞争力。这种评估通常需要现场评估。

3.8运输和准备现场外处置

危险废物的运输和处置应符合新加坡有关的监管要求。有关详细信息,请咨询当地政府

运输车辆应适用于收集的废物类型,应具有标识、防止泄漏措施和经过适当训练的司机和人员。在获准当日,在规定时间内按规定的路线完成运输。应准备交通应急预案,以应对物品泄漏事故。

4 处理和处置方案

4.1 危险废物的有效处理方式有多种。危险废物处理技术通常分为物理,化学,生物和热力学过程。

4.2 在政府批准的填埋区处理之前,被处理危险废物应符合填埋标准。

4.3 处理危险废物的场所应了解处理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潜在危险。风险控制措施应符合NEAMOMSCDF规定的有关环境,健康和安全指导原则。

5 应急响应

5.1 生产者,收运者和处理设施应制定应急计划和程序来处理现场紧急情况。同样,应当建立危险废物运输场外事故的应急预案和程序。

5.2 公司应组建公司紧急应变小组(CERT)来处理现场紧急情况。应提供充分的现场和场外危险废物应急培训,以便有效地减轻这些事件,尽量减少对生命,环境和财产的不利影响。

5.3 生产者,收运者和处理设施应定期审查和修改其应急计划和程序,每当其业务性质或相关监管要求发生变化时,确保所述应急计划和程序是最新的。

5.4 应急响应计划和程序应该解决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a)处理紧急情况和需要通知的指挥机构。

b)减轻事故对环境的影响;

c)概述事件发生期间和之后的环境监测方案;

d)预先指定的撤离路线和装配区域;

e)处理应急事件的应急指挥中心位置和联系电话;

f)应急事件细节及警报方式;

(g)危险废物事件的初步响应安排;

h)建立培训需求和计划,以确保有效实施应急预案;

i)事故中产生的危险废物处置;

6 设施和设备维护

有效的设施和设备维护,有利于确保车辆、设备和设施的稳定运行,保证废物处理量及过程和环境控制方面安全运行。其目标是提高设施的可靠性,竞争力,效率和可操作性。良好的维护需要:

(a)预防性维护计划,以确保零件和设备在故障之前得到维护;

(b)修理损坏、磨损、不起作用或以其他方式损坏的设备;

(c)定期和主动地升级设施,以提高其性能、运行控制、废物处理量和环境排放;

d)任何修订的风险评估和变更管理;

e)足够的人力,技术和财力资源,以确保维护计划和进度能够得到有效执行。

7培训

所有处理,收集,运输,储存,回收,加工和处置危险废物的人员应知晓消除和减少风险的方法。他们应受到充分的培训,从而有能力熟悉业务和安全的工作流程,以确保他们具备相应的知识和技能。

8文件/记录保存

守则中规定的任何设施产生的危险废物处置均应记录在案。文件应保留适当期限,或按照规定保存。文件应包括废物的描述、适用的特性分析、废物的体积或重量、处置日期、处置地点、废物运输和处置资质以及公司负责废物处理的员工身份证明。

联系热线:0769-88986970

手机热线:188-2578-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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